相关部门 | 职责分工 |
汛桥镇 | 按照“五水共治”领导小组工作计划,组织或配合组织年度“五水共治”项目的实施;负责“五水共治”建设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;落实“河长制”,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,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、截污纳管、生态修复、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,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。 |
市“五水共治”办 | 负责市“五水共治”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,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机制;负责全市“五水共治”工作的综合协调,适时召开会议,交流、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;做好全市“五水共治”工作的跟踪督查;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传递群众的举报、意见和建议;组织编制全市“五水共治”相关规划,制定全市“五水共治”工作的实施方案(年度计划);及时掌握全市“五水共治”工作面上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,定期上报,提出意见、建议,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;建立和完善“五水共治”考核机制,强化考核力度,做到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,确保 |
市纪委(监察局) | 负责对“五水共治”工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。 |
市委宣传部 | 组织开展“五水共治”主题宣传,积极营造“五水共治”社会氛围,倡导广大市民成为“五水共治”的参与者、宣传者和监督者。 |
市农办 | 负责指导、监督美丽乡村建设和“千村示范、万村整治”工程建设,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工作。 |
市发改局 | 负责“五水共治”工作中项目的立项、审批,牵头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实施。 |
市经信局 | 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,推进工业园区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,配合做好对废水排放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工业企业的关停与搬迁。 |
市公安局 | 负责指导、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,落实河道警长制度。 |
市财政局 | 负责“五水共治”项目资金的筹集与管理。 |
市国土资源局 | 负责“五水共治”项目的土地报批工作。 |
市交通运输局 | 负责阻水桥梁的拆除,配合开展对汽车维修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整治工作。 |
市建设规划局 | 负责城区截污管网建设、维修及日常管理工作,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,负责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镇、村级截污管网建设技术指导;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建设,牵头实施城市排水(雨水)防涝项目,彻底改造城市阻水点;负责城区洛河以西河道整治工作,按计划封堵河岸排污口以及做好河面保洁工作严格项目施工、验收和资金管理;认真做好督办件处理,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,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,及时传递信息,按要求准确报送情况; |
市行政执法局 | 负责城区河道沿岸的垃圾清理、弃土管理工作,严控河岸垃圾堆放;严控河岸(桥面)占地经营,防止污水、垃圾进入河道;配合所在镇(街道)做好养殖场的执行关停工作;负责城区小餐饮、洗车场等排污单位的监管和整治;认真做好督办件处理,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,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。 |
市农业局 | 负责化肥、农药、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的全面治理;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提升工作,配合所在镇(街道)做好养殖场的关停工作,牵头做好规模养殖场的规划搬迁工作;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,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;按照年度“五水共治”计划任务的要求,切实履行本部门对应的整治任务;认真做好督办件处理,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,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。 |
市林特局 | 负责指导、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,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、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工作和湿地修复工作。 |
市水利局 | 负责河道非法采砂的依法查处;负责河道整治管理工作(城区河道以外),河道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和封堵、河道清理(疏浚清淤)管理、协调水系沟通,监督水面保洁工作;协调全市防洪、排涝调度工作和农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;负责市区河道生态补水方案论证及工程实施;负责防洪排涝建设项目和河道整治项目的立项上报,争取上级资金支持;严格水利工程审批、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;认真做好督办件处理,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,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,及时传递信息,按要求准确报送情况。 |
市卫生局 | 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监督,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。 |
市审计局 | 负责年度“五水共治”工作项目的审计。 |
市环保局 | 负责依法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的审查和管理、废水达标排放整治工作,加强印染、化工、电镀、造纸、皮革、表面处理等重点行业整治;配合所在镇(街道)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整治、关停和搬迁工作;加大执法监察力度,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,严管工业企业雨污水分流工作;负责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指导;加强交接断面和主要河流水质监测,及时上报监测数据;负责镇(街道)河流水质控制断面监测汇总;认真做好督办件处理,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,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,及时传递信息,按要求准确报送情况。 |
市市场监管局 | 依据法律法规和省、市政府规定查处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。 |